禁运品
一、中国海关禁限进出口物品
- 1、各种武器、仿真武器、弹药及爆炸物品;
- 2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;
- 3、对中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;个人物品汽车配件无法清关。
- 4、各种烈性毒药;鸦片、吗啡、海洛因、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、精神药物;
- 5、带有危险性病菌、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、植物及其产品;
- 6、有碍人畜健康的、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或其它物品。
二、中国运输禁运品规定
- 1、各类武器、弹药。如枪支、子弹、炮弹、手榴弹、地雷、炸弹等。
- 2、各类易爆炸性物品。如雷管、炸药、火药、鞭炮等。
- 3、各类易燃烧性物品,包括液体、气体和固体。如汽油、煤油、桐油、酒精、生漆、柴油、气雾剂、气体打火机、瓦斯气瓶、磷、硫磺、火柴等。
- 4、各类易腐蚀性物品。如火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剂、农药、双氧水、危险化学品等。
- 5、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。如铀、钴、镭、钚等。各类烈性毒药。如铊、氰化物、砒霜等。
- 6、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。
- 7、各类药物、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。
- 8、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、宣传品、印刷品等。
- 9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。如尸骨、动物器官、肢体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。
- 10、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、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,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、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、仿真武器、管制刀具、珍贵文物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。
- 11、包装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、设备的物品等。
- 12、各寄达国(地区)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。
- 13、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。